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的研发、销售;危险化学品的批发(无设施储存,具体按粤珠安经(乙)字【2012】E00037号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执行,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29日);其他商业批发、零售(不含许可经营项目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